本規範評量學系之教學成效及其自我評量、發展及改善的計畫:
3.1 學生在畢業時須具備下述核心能力:
3.1.1 運用數學、科學及工程知識的能力。
3.1.2 設計與執行實驗,以及分析與解釋數據的能力。
3.1.3 執行工程實務所需技術、技巧及使用工具之能力。
3.1.4 設計工程系統、元件或製程之能力。
3.1.5 計畫管理、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
3.1.6 發掘、分析及處理問題的能力。
3.1.7 認識時事議題,瞭解工程技術對環境、社會及全球的影響,並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與能力。
3.1.8 理解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
3.2 學系須提供自我評量過程及具體成果,以及持續改善的計畫和落實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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