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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ET認證
規範一
規範二
規範三-六
規範七-九
 
 
規範三 教學成效及評量 按此下載

本規範評量學系之教學成效及其自我評量、發展及改善的計畫:
3.1 學生在畢業時須具備下述核心能力:
3.1.1 運用數學、科學及工程知識的能力。
3.1.2 設計與執行實驗,以及分析與解釋數據的能力。
3.1.3 執行工程實務所需技術、技巧及使用工具之能力。
3.1.4 設計工程系統、元件或製程之能力。
3.1.5 計畫管理、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
3.1.6 發掘、分析及處理問題的能力。
3.1.7 認識時事議題,瞭解工程技術對環境、社會及全球的影響,並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與能力。
3.1.8 理解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
3.2 學系須提供自我評量過程及具體成果,以及持續改善的計畫和落實的成果。


規範四 課程之組成 按此下載
本規範評量學系之課程規劃及組成:
4.1 學系課程設計與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且至少應包含數學及基礎科學、工程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三大要素,其中:
4.1.1 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四分之一以上。
4.1.2 工程專業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八分之三以上。
4.1.3 通識課程須與專業領域均衡,並與學系教育目標一致。
4.2 課程規劃與教學須考量產業需求,並能培養學生將所學應用在工程實務的能力。


規範五 教師 按此下載

本規範評量學系教師下列各項的執行情形:
5.1 學系應有足夠的專任教師人數。
5.2 教師須參與學系目標的制定與執行。
5.3 教師的專長應能涵蓋其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知識。
5.4 教師與學生間的互動與輔導學生的成效。
5.5 教師與業界交流的執行成效。
5.6 教師專業持續成長的管道與鼓勵措施。
5.7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以及其活動。



規範六 設備及空間 按此下載

本規範評量學系教學相關軟硬體設備、設施及空間:
6.1 須能促成良性的師生互動。
6.2 須能營造一個有利於學生發展專業能力的環境。
6.3 須能提供學生使用相關專業設備與工具的學習環境。
6.4 須能提供足夠的資訊設備供師生進行與教育目標相符之教學活動。
6.5 須有合適之維護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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