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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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編號:54
96學年度第一學期減免學雜費自6月1日至6月20日開始受理申請
一、96學年度第一學期減免學雜費於96年6月1日至6月20日受理
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 凡符合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就學優待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均需提出申請。
(二) 符合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原住民就學優待補助條件之學生,已申請過者無須再申請,從未提出者須提出申請。
三、申請同學請將填妥之申請書及應繳證件請於6/20前送至各系、所辦公室審查,各系所請於6月25日前將申請書等擲交課外活動指導組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