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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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編號:416
屏東縣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104年11月4日止
1.申請資格: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
2.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填妥申請表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每頁請由學校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教育處網站首頁( http://www.ptc.edu.tw/ptc_main/index) ,詳如104.10.15電子公告(學校首頁)。
| 相關網址: | http://www.ptc.edu.tw/ptc_main/index | ||
| 附 件: | A16屏東縣獎學金.pdf A16屏東縣獎學金A實施要點.doc A16屏東縣獎學金申請書.doc A16屏東縣獎學金導師證明書.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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