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5 | 公告編號:252 欲申請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學生,請於100年10月20日前備妥資料繳交。 弱勢學生助學金所需繳交資料: 1.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舊生需多繳交前一學期成績單。 受理單位:學務處 返回列表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