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77
日期 2008-01-10
主旨 96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須知
內容 一、學生於辦妥就學貸款或完成學雜費繳納後,視同完成註冊程序,不另排定日期、時段、地點統一辦理註冊。 二、請各班班代統一於97年3月10日至3月21日收齊學生證洽註冊組各承辦人加蓋註冊章。
附件 970110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