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63
日期 2007-09-20
主旨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就學補助取代共同助學措施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自96學年度起實施
內容 一、原申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中低收入家庭就學補助同學,請另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二、申請期間:96年9月17日至96年10月20日止。 三、申請文件: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及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四、若有任何疑問,請洽學務處課指組。 五、表格請至學務處課指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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