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61
日期 2007-09-19
主旨 行政院勞委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6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自96年9月17日受理申請
內容 一、受理期間:96年9月17日至10月17日止。 二、申請方式:採通信方式申請,受理窗口:行政院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叚59號7樓)。 三、申請書請自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等索取,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