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同學至系辦領取「專題記錄簿」,由指導老師簽名給分並註記日期,並於5/1(五)及6/29(一)前,繳交專題記錄簿至系辦登記。
2. 每次指導老師給分間隔天數需4天(含)以上,系辦僅登錄指導老師給分部分,每次系辦登錄該週期最高5筆分數(老師給分次數可高於5次),全學期共10次,佔學期總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