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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ps.ncue.edu.tw/odedi/doc_page.php?id=..360250046150
一、宗旨:為協助暨鼓勵本校清寒優秀學生,特訂定有限責任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獎助對象:本校大學部清寒優秀學生。
三、獎助名額:每學系以2名為原則,當年度未於本校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
四、獎助金額:每名每學年新台幣2,500元整。
五、申請條件:
(一)申請當年度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含)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者。
(二)家境清寒(具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
六、申請時間、地點:每年4月1日至30日於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申請。
七、申請手續: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當年度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
(三)學生證影本。
(四)由班導師推薦。
八、審核
由本校學務處收件,依本辦法第二、五點規定經社務會議審議評定。若學業成績相同者,以操行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本社開社務會議審議。
九、獎助學金頒發:得獎人評定後由本社頒發獎助學金。
十、本辦法經社務會議通過後實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