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289
日期 2012-01-19
主旨 100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內容 一、請於收到本校註冊繳費單後,至台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就學貸款。 二、台灣銀行就學貸款辦理完成後,於1月20日起至本校網頁在校生就學貸款申請中申請並列印。 三、研究生需貸款學分費者,請先行至出納組申請學分費欲貸金額後再至台灣銀行各分行辦理。 四、請於本校註冊日(2月15日)前將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本校註冊繳費單及本校就學貸款申請書各乙份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後完成註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