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282
日期 2012-01-02
主旨 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繳費單發放
內容 1. 由班代發放.如不慎遺失,可上台銀學雜費入口網站自行列印. 2.請於101年2月15日前繳納,收據請妥善保存。 3.研究生及延畢生之學分費於選課加退選完後收費。 4.如有學分費部分需要辦理就學貸款者,請至出納組更換新的繳費單。 5.大學部延畢生如第二學期學分低於9學分者,只須繳交學分費和平安保險費、電腦實習費如對繳費單上金額有疑問,請至出納組更換。 6.辦理就學貸款者須於註冊日繳交相關資料,未貸足額需補足金額方算完成註冊。 7.學期成績不及格學分數達二分之一,累計二次達退學者請勿繳費。 8.繳費完成後如需繳費收據,可上台銀學雜費入口網自行列印。 https://school.bot.com.tw/twbank.net/index.aspx?pgid=3 9.如有繳費上的疑問,請洽出納組(分機: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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