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270
日期 2011-11-30
主旨 100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自100年12月1日至16日止,請符合資格同學依規定辦理。
內容 一、申請資格: (一)凡符合身心障礙學生、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條件之學生,每學期均須提出申請。 (二)符合軍公教遺族及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條件之學生,已申請者無須再申請,從未提出者須提出申請,但休學後復學則須重新申請。 二、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書如附檔,各類減免相關辦法請至 http://stuaff.ncue.edu.tw/link/reduction/ 網站參閱,請申請同學務必詳閱相關辦法,如有重複申請或違反減免法規之情事,將追繳已減免之費用。 三、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有效期限即將屆滿須重新鑑定者,請於新證(101年有效)核發後,儘速至生輔組補辦減免手續,如已收到繳費單,亦請儘速補辦並更換繳費單。 四、申請同學請於100年12月16日(星期五)前將填妥之申請書及應繳證件正本逕送生活輔導組審查。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網站相關說明。
附件 減免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