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237
日期 2011-05-31
主旨 100學年度第1學期舊生各類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將於100年6月17日截止,請符合資格同學儘速辦理
內容 一、100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減免無需附所得資料,但99年度家庭所得總額超過220萬元者不可提出申請。 二、本項學雜費減免非「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以家庭年收入為依據),請同學務必提供各類身份相關證明文件(身障卡、鄉鎮市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家庭公函)查驗。 三、本項學雜費減免與政府各項助學措施(例如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補助、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勞委會勞工子女助學金…等等),依教育部規定僅能擇一申請,申請者選擇申請某一項減免或助學或補助後,即不再給予更換、變更申請項目,請申請者詳細考慮。 四、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惟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延長修業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四年。 相關網址: http://stuaff.ncue.edu.tw/link/re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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