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224
日期 2011-03-01
主旨 本校優秀學生獎學金99學年度第2學期傑出才能獎學金申請至100年3月31日止,請符合資格同學踴躍提出
內容 一、詳細內容請參考「本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二、99學年度第2學期傑出才能獎學金:99學年度第1學期(99年8月1日~100年1月31日)在體育、音樂、美術、文學、戲劇、舞蹈、地方藝術、技藝等競賽有傑出表現之本校在學學生,分個人及團體兩獎項;學業成績需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2分以上,全年無受記過處分紀錄者,團體不在此限。 三、申請書需經推薦單位或師長核章後,與其他證明文件一併送生輔組辦理。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至http://stuaff.ncue.edu.tw/link/scholarshi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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