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215
日期 2011-01-19
主旨 辦理99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之學生,請於100年2月16前將就貸資料繳至學務處生輔組,餘詳如說明。
內容 99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1.研究生欲貸學分費者,請至總務處出納組換單。 2.已享有學雜費減免或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用者,請先扣除補助金額後再向銀行貸款。 3.至銀行完成貸款後,請將銀行就貸申請書第二聯、本校註冊單和本校就貸申請書一併繳至學務處生輔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