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209
日期 2011-01-06
主旨 9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繳費單
內容 1.請於100年2月16日前繳納,收據請妥善保存。 2.研究生及延修生之學分費於加退選完後收費。 3.辦理就學貸款者須於註冊日繳交相關資料,未貸足額需補足金額方算完成註冊。 4.學期成績不及格學分數達二分之一,累計二次達退學者請勿繳費。 5.繳費完成後如需繳費收據,可上台銀學雜費入口網自行列印。 6.如有繳費上的疑問,請洽出納組(分機:5824) 相關網址: https://school.bot.com.tw/twbank.net/index.aspx?pg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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