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155
日期 2009-12-21
主旨 98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身份學雜費減免申請事宜
內容 一、申請資格: (一)凡符合身心障礙學生、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低收入戶子女就學優待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均須提出申請。 (二)符合軍公教遺族及原住民就學優待補助條件之學生,已申請者無須再申請,從未提出者須提出申請,但休學後復學則須重新申請。 二、98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書及各類減免相關辦法請至 http://stuaff.ncue.edu.tw/link/reduction/ 網站參閱下載,請申請同學務必詳閱相關辦法,如有重複申請或違反減免法規之情事,將追繳已減免之費用。 三、請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者,檢附國稅局97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申請同學請於12月31日(星期四)前將填妥之申請書及應繳證件逕送生活輔導組審查。 五、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有效期限即將屆滿須重新鑑定者,請於新證核發後,儘速至生輔組補辦減免作業。 六、持學習障礙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得減免就學費用,另持情緒障礙、身體病弱鑑定證明之學生,需經鑑輔會重新核發,始得辦理就學費用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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